政府补贴类目
补贴项目 对象 符合条件 补贴金额
创业租金补贴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【个人】 1.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(女性不超过55周岁、男性不超过60周岁)符合以下条件之一:
(1)普通高等学校、中等职业学校、技工院校学生(在校及毕业5年内)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(境)留学回国人员;
(2)军转干部、退役军人;
(3)登记失业人员、就业困难人员、本省脱贫人口;
(4)创办驿道客栈、民宿、农家乐的人员。
2.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(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),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自有物业。
3.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当月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(不含该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)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,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“经营异常名录”。
【初创企业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、社会组织、律师事务所、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。】
每年6000元,累计不超过3年。 合计补贴到手:18000元 【每租满一年可申请6000元租金补贴,可领三年】 创业补贴【合计补贴到手5.8万元】
一次性创业资助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【个人】 1. 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(女性不超过55周岁、男性不超过60周岁)符合以下条件之一:
(1)普通高等学校、中等职业学校、技工院校学生(在校及毕业5年内)和出国(境)留学回国人员(领取毕业证5年内);
(2)军转干部、退役军人;
(3)登记失业人员、就业困难人员、本省脱贫人口;
(4)返乡创业人员:广州户籍人员离开户籍所在地外出求学(指在普通高等学校、中等职业学校、技工院校求学,下同)、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所辖乡镇创业的劳动者(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);
(5)创办驿道客栈、民宿、农家乐的人员。
2. 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,申请补贴当月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(不含该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)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,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“经营异常名录”。
【初创企业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、社会组织、律师事务所、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。】分公司不符合条件申领该项补贴;
给予一次性补贴10000元。 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。 合计补贴到手:10000元 【正常经营满6个月,可享受一次性资助1万元】
创业带动就业补贴(社保补贴)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(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、劳务派遣企业除外) 1.成立在3年内的初创企业招用员工(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、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,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)。
2.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,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。
3.法人公司名下有多家企业,其中有1家企业申请过,另外初创的企业也不能再次申请。
4.成立在3年内的初创企业(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(分公司不可以申请)、劳务派遣企业除外)。
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;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,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。 合计补贴到手:30000元 【初创企业可按带动就业人数申领补贴,累计不超过3万元】
您在准备资料时,如遇到任何问题,都可以免费电话咨询: 020-34511641